一、如何判断婚姻的有效性
1.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2.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
二、如何在法律上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无效
如下在法律上确定婚姻关系无效:
1.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行为;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如下: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n(一)重婚;\n(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n(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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