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必須將案件移送檢察院進行審理。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機關在對犯罪事實進行深入偵查時,遇見法定的緊急情況而採用的一種臨時手段,用以限制现行犯或重大懷疑人員的人身自由。
被刑事拘留後,檢察院可能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議,在此情形下應該釋放當事人,不用再將案子匯交至檢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未成年人网络诈骗取保候审移送检察院严重吗
情况严重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取保候审仅仅是其中一环,并不必然意味着会把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若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后认为所涉及的犯罪并未达成,他们便有权撤销对该事件的立案,同时向可能实施了此行为的人员发出通知。
以下几种情况则需要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撤销处理: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情节较轻且产生的危害相对较小,因此无法被认定有罪;犯罪的追溯期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享有特赦令,免除了应受的刑罚处罚;犯罪嫌疑人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n(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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