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
时间:2023-08-05 11:22:29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无须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并没有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而是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立法者的原意,法律赋予某些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权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迅速执行行政决定,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前要催告么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前要催告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应注意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催告的时间不宜过早,也就是说,应当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或者说,应当在当事人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后。因为此时行政机关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催告的目的,就是警示当事人,如果继续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就可以或者说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再给当事人一个自动履行行政决定的机会。如果在当事人诉讼期未届满之前催告,当事人就感不到“兵临城下”的压力,也不符合申请强制执行前的要求。申请强制执行前,不宜只从字面理解为只要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就属于申请前,应理解为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了(依法可以申请了),然后在申请前进行催告。

二是,催告的时间也不能太晚。太晚了可能会超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三个月的期限。到那时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不再受理。因此,催告送达当事人的时间,最晚不能晚于申请法院期限届满之日的前十二天。因送达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十天。之后只有一天申请期限,否则就会超期。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催告时间应尽量早一些。不要等到“现上轿再现扎耳朵眼”,那样是有超期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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