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不仅需要做到公平公正,更应遵循相关规定与规则。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的财富,即被称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这些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理权力。
换句话说,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分割这些共同财产的要求。
当面临离婚问题时,夫妻双方需对他们所具有的共同财产的处置权进行合理分配和解决,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财产问题,协商达成共识后,将结果记录在离婚协议中,并经由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与生效;
其次,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保障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审判决定,而并非仅仅是简单地实行平均分配;
最后,应当重视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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