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车辆所有人的同意、擅自驾驶他人的车辆,造成被害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失,但是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机动车所有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如果偷开机动车的人是机动车所有人所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及时上锁,导致未成年子女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时候机动车所有人就要承担替代责任和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擅自驾驶他人的机动车是通过盗窃、抢劫或者抢夺这些犯罪手段实现的,这时候机动车所有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直接由盗窃人、抢劫人和抢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如何担责
1、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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