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成立会对一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时间:2023-08-17 02:52:57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当得利成立会对一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不留案底不会对人有影响。不当得利超过了一定数额构成刑事犯罪的,会留下案底。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以构成侵占罪,将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当得利立案后通常需要多久才开庭

不当得利立案后有15日答辩期,期满后法庭即可开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并且应在6个月内予以结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具体是有哪些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

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

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原因就是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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