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可以不缴出资转让股权吗所认缴未缴的股权,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未缴足,且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权,属于已认缴未缴足的股权。公司股东未缴纳出资的,不得转让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不缴纳出资的,也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双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依照《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转让股份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实缴出资期限届满的,视情况区别对待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
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股东应当符合股东资格的实质性和形式性要求,即:,已认缴出资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登记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影响其权利行使存在法律风险,而股权转让方的投资缺陷必然导致受让方的股权转让缺陷。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让人是否知道所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肯定回答的情况下,本协议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其效力不言而喻;反之,即在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股东转让瑕疵股权时,有权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为保持交易的稳定性,转让股权时应当向受让人披露事实,我们不仅要注意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还要调查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确保转让的股份没有瑕疵,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您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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