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方面,市政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因此,可以不分包。对于非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完成,也可以在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方面,市政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因此,可以不分包。对于非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完成,也可以在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 解 析 】 建 筑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是 否 可 以 分 包 ?
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方面,是可以分包的,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方面,是可以分包的,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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