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特征:
(一)前提条件特定,即公司合并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并协议为前提;
(二)性质特定,即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三)程序特定,即公司合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且在法定期限通知债权人;
(四)公司合并的其他特征。
一、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进行清算吗?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转让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在公司被合并后。兼并它的公司享有公司先前的权利义务,包括债权债务也是一起转让;如果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订了协议,没告知债权人的,该协议只在转让人与被转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人仍然是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的。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注销都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销需要的手续的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办理注销登记,进行公告。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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