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地理距离并非决定性的因素,照样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只不过是以诉讼方式为主而已。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凡夫妻中有一方离开其主要的长期居住地超过一年以上者,另外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则应由该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审理机关进行审理。
而当夫妻双方都离开他们原来共同生活的地方时间超出了整整一年的话,那么其中任何一方想要向法庭提出离婚要求的案件,就应该由被告方所经常居住的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来行使审判权;
若无常住地址的情况出现,那么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在地址内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也可。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如果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出现,通常会做出判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司法裁决:
1、存在通奸或者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人同居的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嗜好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劝不止的行为;
4、由于夫妻间的情感不和,长期分居生活,已经达到两年及以上的期限;
5、存在其他因素进一步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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