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公司借款的借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写清楚;
2、贷款金额应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3、应明确写明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4、应明确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明确写明贷款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及支付方式应写清楚;
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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