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未婚生子该怎么上户口,有没有出生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所以只要孩子出生,医院都有义务办理出生证明。
需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院依法判决抚养权归父母一方所有之后,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是否需要亲子鉴定证明?在此我们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效力远远大于一般亲子鉴定;据此,不论父母是否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只要拥有该类判决,户籍管理部门就不能因为没有亲子证明而拒绝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况且,法院判决一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户口所在地(限经常居住地与常住地一致)实质上就成为非婚生子女的常住地,那么,依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非婚生子女则应当在该常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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