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按揭房退房的条件:
1、未告知买受人,开发商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办理按揭房贷款的流程
(一)选择房产;
(二)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三)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四)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五)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六)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七)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八)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九)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十)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全文8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