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档口租金:元人民币;
3.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甲方支付。
4..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档口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档口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乙方利用承租档口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6.乙方无故拖欠档口租金达天;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8.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9.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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