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合同工伤认定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及视同工伤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无合同工伤的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用人单位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5-6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下为各级伤残对应的法定计算标准的赔偿项目,除此之外的赔偿项目一般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范围内的费用凭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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