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办银行卡吗
带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以办银行卡。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必须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而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证明本人身份的效力是不可以用于办理银行卡的。具体的办理步骤及资料要求如下:
1.办理条件:办理银行卡需要年满16岁周岁,不满16周岁需监护人陪同。
2.办理银行卡所需资料:办理借记卡(即储蓄卡),需要准备身份证即可。
二、什么情况银行卡会冻结
1.卡片出现异常交易;
2.银行卡透支超出份额;
3.银行卡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一种是司法冻结;
4.银行卡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银行卡被冻结如何处理
银行卡被冻结如下处理:需要去银行卡开户时所在的银行营业厅去办理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当然了如果是银行卡丢失后挂失补办那就只要拿身份证去就可以了,注意必须是本人去,这个不能别人替你办理的。具体如果解除冻结只要你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n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n(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n(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n(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n(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n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n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n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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