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被判实刑后收监流程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二、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等等。
三、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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