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违约的风险有无法获得可预见的收益、债权本息的丧失、汇率变动引起的收益损失等。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的主要是经济市场混乱或者经济不发达地区,外商与这些地区的企业和地方政府进行交易时,由于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对方可能陷入财政破产,此时外商就会因为无法按时收到投资利润,甚至血本无归,只能向本地的法院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1、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均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
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和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指向的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因为在破产程序中,只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才对债务人的清偿利益具有实际意义,才有必要通过撤销权加以维护。对于债务人不涉及其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违法行为的撤销,可以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
2、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具有明显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故意,或具有偏袒性清偿的不公平性质。
破产撤销权的关键要件是债务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债权人所获清偿的减少,或者是导致出现清偿不公的现象。当然,在实务中,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财产减少,也可能是由于经营失误、管理不善、交易损失等其他行为造成的,此时债权人利益虽然也受损,但这些情况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风险,不属于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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