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法院的传票出庭,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等的,那么案件就会被缺席判决,只要违法事实成立,并且证据充分的是可以直接判决的,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结果。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不到庭,是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具体案件主要是指涉及赡养、抚养、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律师补充: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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