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具体法律的总的原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以遵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奉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等多种方式遵守宪法。不适用宪法是法院的宪法义务。
法院对其所适用的法规范性文件做合宪法律理解,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体现的最重要渠道。单凭宪法文本无法确定“法律”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对“法律”范围有能动的影响,但其影响幅度有确定的区间。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二、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和集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对于合同的法定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符合五种无效情形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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