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效力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的解除效力的确定如下:
1.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2.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3.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4.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5.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6.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需要法院确认吗
合同解除不需要法院确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合同解除是否必须合同生效
合同解除必须合同生效,合同解除的前提之一是要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有效,才说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存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如果合同无效,合同自始都不成立,所以,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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