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民法典》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银行借款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的。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
(三)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借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据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种方式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注明。
(七)担保条款。担保条款是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为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银行借款合同的签订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内容应由借款人填写,以防止合同的理解纠纷;除此之外,合同应明确借款合同的用途;最后还应该注意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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