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就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中的减轻处罚:主动消减危害后果;能依法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或诱骗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或者立功的等。
一、食品行政处罚什么情况能减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犯罪能否构成自首
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犯罪,视为自动投案,其行为视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其可疑行为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说明自己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嫌疑人被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
嫌疑人被传唤到案不能算自首,自首必须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被传唤到案并非主动投案。如果在审问期间,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可以算自首。比如某人因为杀人被传唤到案,但他还供述了自多年前的另一件杀人案件,这就可以算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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