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妇在协议离婚中必须做的法律文件。当然具体应该如何确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完全自己协商确定,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这个协议无效。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一般来说,由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义,需要没有欺诈和威胁的条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离婚协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规定。
离婚协议是在家里写还是去民政局写
离婚协议可以在家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但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可以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可以当场填好,也可以拿回家、事后填好,然后再拿到民政机关去。之后,按照离婚登记处要求履行相关的程序就可以了。
在双方到民政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以后,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之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去申请撤回。而且到期后只要双方没有再次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换言之,只有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以后30日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才可以发给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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