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用的额度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家长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评估与确认。
若当事人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那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进行支付。
如果是同时抚养多个子女,那么这个比率还可以恰当提高,然而,通常情况下最高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倘若未达以上标准,则需修正为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薪资收入,参照上述规则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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