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工伤代慰如何解决
当某家企业决定终止其经营活动并解散的时候,赔偿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害的解决方法往往取决于企业做出封闭决定的原因、过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而言,针对上述情况所导致的问题,我们可尝试通过如下几种途径来妥善解决工伤事故补偿的问题:
首先,企业应当按照法定规范进行财务清算,如果造成企业关闭是由于破产清算或是其他合法且正当的理由的话;
其次,企业或许也考虑将业务整体转交给其他具备诚信资质与实力的企业,在此种情形之下,原企业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有可能由新的企业承继,具体的权益分配必须参照各方的协议进行,同时也不能忽视相关的法律规定;
再者,部分国家或地区已经建立了专门的职工补偿基金,用以负责支付由于企业倒闭而导致无法支付出来的应付工资、工伤赔偿等各种费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伤赔偿费用有可能得到该基金的直接支持与支付。无论是选择哪种途径,确保每位员工的权利得到充分我们建议所有受到此次事件影响的员工以及其所在企业在企业宣布关停之前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深入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所在,以此找出最合适的解决办法和表达方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解散,怀孕女员工怎么申请赔偿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怀孕女员工不能申请双倍赔偿金,但可以申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怀孕女员工申请社保赔偿金的前提是公司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解散,工伤代慰如何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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