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2人以上,其中有工会代表、有职工代表。其中一人因事不能出庭,可以变更授权委托提交法院,而且集体劳动仲裁,是大家的意思表示,所以一定是经过研究决定的,那么一人不到庭不影响什么的。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众人共同商议的结果。十个人以上是群体性事件,如果上乡镇,街道一级的政府,它们会面临它们的上一级区县政府的压力
一、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是必须的,其只是仲裁前的一个环节,并不是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监事会委员必须是股东吗
监事会委员可以不是股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监事会成员必须有股东代表,但并非全部由股东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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