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局核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5%。
门诊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2%。
门诊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报销比例: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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