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武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在什么位置
时间:2023-05-13 17:20:27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大楼一楼

二、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大楼一楼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武江区农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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