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一、交通事故出现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交强险没交怎么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及管理人是谁
所有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都要投保交强险,所有人或者是机动车的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交强险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扣留,并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保险,并处以应缴保险费一倍的罚款。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与保险公司签订交强险的合同,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