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立案及量刑标准
时间:2023-03-09 14:22:52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导致1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造成5人以上轻伤的;

2、导致10人以上出现严重中毒的情况;

3、导致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但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一、玩忽职守罪的内容包括: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程度深,没有正确地履行工作职责,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到损失严重的行为;

2、其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法院等。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客观方面为主体不尽职责义务。

二、玩忽职守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导致1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造成5人以上轻伤的,导致10人以上出现严重中毒的情况,都会给与立案。

一、玩忽职守罪中的直接损失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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