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玩忽职守罪构成和处罚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玩忽职守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本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主观上不是故意造成的,而是过失造成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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