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不需要公证,无遗嘱才需要公证。司法部发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即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1991年版的房产登记加强管理公证。这就意味着,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不再需要强制的继承权。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需要公证。费用有:
1、证明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的,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5、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对用于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证,公证费为受益额(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办理完公证后,公证处会提供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书,拿到此份公证书后,才能去房产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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