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直播庭审,这个新名词听起来有那么些与时俱进的洋气、感觉上又有些司法进入寻常百姓家的地气。无论洋气也好,地气也罢,以微博直播庭审这一司法公开新形式一夜之间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是司法公开契机?还是舆论围观审判的倒退?
当然,我们必须要承认,网络不同于现实,在水军藏匿、谣言衍生的网络世界,案件庭审直播确实可能给当事人以操作之机,也可能在网络推手的推波助澜中加大法官的裁判压力。但笔者认为,司法公开的趋势不可逆转,包括网络在内的外在舆论压力更可以促使我们严谨自己的审判程序和实体判决,通过直播将事实摆在网上,让网友来挑理、来拍砖。同时,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直播的技术运用和案件的选择:
一是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坚决不播。我国程序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公开审理的案件事由。对于此类案件,要在严格遵循法律的基础上,寻求保障当事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适当平衡。例如,北京法院在处理李某某强奸一案中严格遵照法律没有选择微博直播。同时,对于某些公众疑惑而法律没有禁止的问题进行公开释疑,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大案、要案主动直播。从薄案微博直播到王书金案的直播跟进,再到湖南唐慧案的微博宣判,法院在一次次庭审直播中击破了谣言,收获了公信。大案、要案既吸引眼球、引发围观,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谣言阻击战,是难得的司法公信修复器。所以,对于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社会公众持续关注的大案、要案法院要主动公开。
三是当事人不同意直播的民事案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思合意。一般来说,民事案件主要是当事人的私权处分。虽然某些案件属于公开审理的范畴,但当事人出于某种考量不愿意进行大规模的微博庭审直播。例如,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微博直播中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曾经是恋人,后来男方曾在争吵中打伤过女方,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合议分手。现男方拒绝支付赔偿协议后被诉至法庭。本案虽然不具有不可公开的法定条件,但由于双方现在都已经有了各自的生活和伴侣,不愿意提及过往的往事。最后,法院在充分考虑案件合理解决的情况下取消了这次微博直播。
四是敏感案件和审判监督案件慎播。考虑到现阶段司法现状和民众的可接受能力,对于某些敏感案件要在审慎论证、严格选择的基础上选择微博庭审直播的时机,防止工作出现被动;对于审判监督案件,由于此类案件多涉及到多次审判、案件区分难度较大,网友在法律知识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对于此类案件的微博直播所引发的网络舆情可能会引发当事人不适当的诉讼预期,加大法官裁判的难度和裁判压力。
五是对于多人作证案件要注意直播节奏。微博庭审为网友所欢迎很大的原因是由于其裂变式的传播。但在多人作证的案件中,此种高速传播性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值得我们重视。从法律上来看,为了防止证人先入为主影响案件事实查处,法律规定了证人的分别作证义务。法庭审理中,证人也是分别作证,作证完后不能在法庭停留。但过快的微博传播速度可能使得先前证人的证言很快通过微博为后出庭证人所了解从而帮助其形成了主观判断,也变相违反了证人分别作证义务。有鉴于此,对于此类案件确需微博直播的,对于证人证言可以选择在全部证人出庭作证后统一发布,或者刻意放慢证人作证的发布速度,保证法官更加准确、客观地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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