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注条件
1.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
加注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6.提交加注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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