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能取吗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可以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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