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从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企业中抽取10%(不得少于5户)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综合计算周期较长的加工制造类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市人力社保局对各区县的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检查内容
1.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时间、岗位、人数及实行现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加班费支付情况,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中夜班津贴发放情况;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考勤记录。其中存在淡旺季的,分别按淡旺季各报送一个月的考勤;
3.工会或职工代表对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及建议。
(二)市局抽查内容
1.各区县行政许可的企业数量、涉及岗位和人数;
2.各区县依法依规许可的有关情况,包括办理时限、许可合法性、网络操作流程等;
3.各区县对《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4〕41号)的落实情况;
4.各区县许可材料档案管理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方式和步骤
(一)区县检查阶段(12月10日—2015年1月9日)。各区县通过查阅材料、实地勘查、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了解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行情况,依法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力社保局。[page]
(二)市局抽查阶段(2015年1月12日—1月23日)。市人力社保局对各区县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抽查,据此对各区县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出发点,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统一要求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服务。各区县要以服务企业、联系员工为原则,深入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提高工时管理水平,帮助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统筹安排。各区县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检查的同时,了解企业劳动合同、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情况。滨海新区可按照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自行确定各功能区检查企业数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处理。各区县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予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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