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的国有土地赔偿标准
时间:2023-07-01 14:22:50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国有土地上征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的,应当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可以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时,被征收房屋的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因房屋征收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阜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阜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包括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以及对辞退员工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每个月按照评估已确定的被征收的房子的价值的百分之五进行计算,每户每个月不可以比三百元低。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的期限是十个月;选择房屋产权的调换的,支付的期限是从搬迁当月到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之后的四个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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