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关系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解除同居关系应当遵循的程序: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法院解除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区别吗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区别,具体如下: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2.夫妻关系是法定的,而同居关系不是;
3.夫妻关系一夫一妻制,同居则不一定;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同居则归各自所有。
三、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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