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五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进行的。当钢结构单独做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时,属分部工程;当主体结构同时含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时,钢结构就属于子分部工程;对于人型钢结构工程,也可按照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一分部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钢结构悍接、紧固件连接、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袭、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钢结构涂装共10个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规定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我国对相关的工程质量控制原则是通过我国的实际施工和建设出发的,符合我国的实际建筑要求。是通过一系列的科学的制定和施工过程中总结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制定的。我国的相关部门按照这类原则,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此时我们也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质量标准的。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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