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单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
飞单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飞单,是指银行个别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所必需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所必需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要件。犯罪的对象是为他人托付保管的财物等。
3.主观要件。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非法将他人的财物、遗忘物等占为己有。若仅仅只是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能以本罪来轮处。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交代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有,拒绝交还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可以减刑吗
职务侵占罪,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n(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n(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n(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n(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n(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n(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n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n(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n(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n(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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