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行政官司
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即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或者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或没有做好,您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也就是打行政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是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小案例:张某因打架给公安机关处以十天行政拘留,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太重,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告公安机关。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二、打行政官司,该告谁
一般来说,侵害您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机关或者组织作出的,那么起诉时就应该以这个机关或者组织为被告。
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
●您在起诉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应该以这些机关为共同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组织是受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那么应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如果侵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已经被撤销,它的职权由谁继续行使,那么就应该以谁为被告。如果没有机关继续行使,那么谁决定撤销的就以谁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不服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5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20、21、22条。
三、打行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起诉状。递交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的证据材料:
√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您需要证明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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