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结婚的规定
1.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军人结婚的年龄规定
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男性结婚领证的具体年龄为二十三岁。但是部队提倡的是晚婚,所以规定了男军人必须达到了二十五周岁,女军人必须达到了二十三周岁以上才可以结婚领证。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军人结婚的流程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逐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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