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工作人员是会转交给被拘留人的。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一、刑事拘留手机可以不上交吗
被拘留人在被刑事拘留时,手机不可以不上交。我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应当把他的随身物品交由拘留机关进行检查,并将除了生活必需品以外的物品交由拘留所统一保管,到被拘留人离开拘留所时,才由拘留机关将被保管的物品交还给被拘留人。如果被拘留人携带违禁物品的,也会被拘留所没收。
二、刑事拘留后会不会翻看手机
刑事拘留一般是不会翻看手机的,但手机要交拘留所统一保管。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拘留所条例》第11条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由拘留所同意登记并且进行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还有《拘留所条例》第25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且返回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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