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前签订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公司依法设立的,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合同由设立人承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公司未成立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未成立时的承担方法: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全体发起人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发起人要求赔偿。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不能成立的,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增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可以由其余股东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发起设立公司的费用。
二、公司设立会产生哪些纠纷
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业务的需要一般会产生合同纠纷
首先,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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