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办理材料
收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提供教练场地平面图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5.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或不准的批复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或者更正。
3.审查
受理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并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同时向相关市民广泛征求意见。
4.决定
对通过审查的申请,综合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获取办理结果
对已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实施许可的除外)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通过决定书》,并通过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告。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丰县新城二街11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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