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有什么表现
时间:2023-06-21 09:26:25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知识产权冲突表现,具体如下:

1、同一权利之间的冲突,即同一对象根据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产生的同类知识产权的现象,如专利权和专利权、商标权和商标权;

2、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即同一知识产权对象受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调整保护的多项权利之间的冲突;

3、国内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专利算著作权吗,有什么规定

专利权不属于著作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者依法享有的,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一种权利,而著作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产生的人身权及财产权。

著作权不属于专利,理由如下:

1、著作权和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跟专利权不一样;

2、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不完全相同,获得权力的方式也不同;

3、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作者根据作品享有著作权;

4、而且作品一旦产生,作者就享有版权,作者不需要申请。

二、商业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法律空间效率内的)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第三者可以实施善意获得的商业秘密。具体区别如下:

1、不同于专利权,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2、不同于商标权,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

3、不同于著作权,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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