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问:我1998年起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当时约定的是到70岁本金加收益返还,还有一个医疗保险。去年我因病入院治疗,出院后保险公司赔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上周保险公司让我去签一个协议,主要意思为如果我以后再因为同样的疾病住院,保险公司不再理赔。请问:这样的协议我可以拒签么?
律师解答:按照你的描述,保险公司要求签订的协议应当视为一种对原来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应当建立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如果你认为对方提供的条款损害了你自己的权益,当然可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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