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招标的工程阴阳合同一哪份为准
时间:2023-02-22 11:41:16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强制招标的工程阴阳合同一哪份为准,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一、承包合同怎么公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国家规划的要求和经济条件签订的以工程建设为内容的经济协议的总称。其中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供应合同;设备订货合同;材料订货合同;地方供应的物资和预制构配件加工订货合同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办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还要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2,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规模、投资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5,城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和承包方的资质等级证书;6,以招投标形式确立承包方的应提交招投标文件及中标决议;7,合同文本;8,办理分包合同公证,须提交总承包合同。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三、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全文8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实际履行 最新知识
针对强制招标的工程阴阳合同一哪份为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强制招标的工程阴阳合同一哪份为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