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残疾人,以上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认定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失业登记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离婚证或抚养证明,孩子超过就业年龄需提供在校证明。
(2)城镇居民低保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报到证。
认定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经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就业办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的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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